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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桥组团A标准分区33、34号地块市政基础设施(A34-1地块W5污水管线平移保护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报批版)
重庆亘泰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二月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项目名称:观音桥组团A标准分区33、34号地块市政基础设施(A34-1地块W5污水管线平移保护工程)
建设单位: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重庆亘泰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
表1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观音桥组团A标准分区33、34号地块市政基础设施(A34-1地块W5污水管线平移保护工程)
业主单位名称 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观音桥组团A34-1地块
法人代表 李毅 联系人 潘席伟
通讯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金融街金融中心
联系电话 13983990275 传真 / 邮编 400060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行业
类别 管网工程
项目设立部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号 渝发改投函[2011]393号 时间 2011.4.11
环评报告
审批部门 重庆市江北区环境保护局 文号 渝(江)环准[2011]038号 时间 2011.3.31
环评报告
编制单位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监理单位 重庆江河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开工建设时间 2015.11 投入试生产时间 /
环保
设施设计单位 重庆市设计院 环保
设施施工单位 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概算总投资 4365.14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231万元 比例 5.3%
实际总投资 2300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121万元 比例 5.3%
环评核准
建设规模 “观音桥组团A标准分区33、34号地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土地平整、市政道路及三级综合管网建设。
其中,污水管线工程建设规模如下:采用雨、污分流制。规划区内原有的A44、W5污水二级管道、主城排水A干管予以保留,两侧预留5m防护距离,新建三级管网6.17km。规划区污水产生量约为1.0万m3/d,污水主要接入原有的W5和A44污水二级干管后进入主城排水A干管,最终汇入唐家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实际
建设规模 在原规划的寸滩港作业区地块内有W5污水二级管线分布,因寸滩作业区三期用地性质从仓储用地改变成居住用地,需对寸滩作业区三期用地进行重新的平场开发。由于寸滩作业区三期用地地块平场后原有的W5污水二级管道覆土深度不能满足本次平场施工设计要求,故建设单位从地块的后续开发及保护既有排水设施考虑,需在原有的W5污水二级管线北侧新建一条污水箱涵代替W5污水二级管线功能,建成后原有的W5污水二级管线部分予以拆除。
新建污水箱涵全长约536m,断面B×H=1200×1500,全线明开挖施工,起点底标高195.472 m,终点底标高186.842m,全线高差8.63m。污水管道按非满流设计,全线设计坡度为0.016,确保设计流速不小于0.75m/s。
A34-1地块W5污水管线平移工程即新建污水箱涵工程建成后,不影响现有的W5污水二级管线的连通性和输送污水的功能。
项目建设过程简述(项目立项~试运行) 2011年1月,委托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了《观音桥组团A标准分区33、34号地块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1年3月31日,江北区环境保护局以渝(江)环准[2011]038号文对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
2011年4月11日,重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投[2011]393号文对“观音桥组团A标准分区33、34号地块市政基础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
2015年11月项目正式开始施工,2017年1月完工,其中重庆江河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承担该工程工程监理,环境监理工作纳入工程监理中。
表2 调查范围、因子、目标、重点
调查
范围 2.1调查范围
根据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及周边环境特征,结合环境影响评价阶段的调查范围,确定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范围如下:
2.1.1施工期
(1)生态环境
重点调查工程所在区域的水土流失、陆生生态等情况。
(2)大气环境
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
(3)地表水环境
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的产生及处置情况。
(4)声环境
项目场界及场界外200m内区域。
(5)固体废物
核查工程施工期弃土弃渣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处置方式。
2.1.2运营期
项目本身为污水管线工程,项目运营期不会产生废气、噪声、固废等,废水为管线收集废水,转输送至主城排水A干管。工程投入使用后,重点调查工程所在区域的水土保持、景观绿化等措施落实情况。
调查因子 2.2调查因子
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结合项目实际试运行的环境影响特征、污染物排放特征等,确定本次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因子如下:
2.2.1施工期
(1)生态环境
陆生生态、水土流失。
(2)大气环境
施工粉尘(TSP)、机具尾气。
(3)地表水环境
施工废水SS、石油类;生活污水COD、BOD5、NH3-N、SS。
(4)声环境
施工噪声(等效A声级)。
(5)固体废物
渣土、生活垃圾。
2.2.2运营期
水土保持、景观、绿化等生态环境。
环境敏感目标 2.3环境敏感目标
调查了解,本项目位于观音桥组团A34-1地块,评价范围内均属于观音桥组团A标准分区34号地块范围内,现状为在建住宅楼或其他规划地块场地平场区。附近无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珍稀野生动植物、无大型水库等环境敏感点、无集中饮用水源取水口。
本次验收对环评阶段识别的环境敏感点的基础信息进行了校核,同时对环评未识别的和新增的敏感点进行了补充识别。敏感目标详见表2.3-1。敏感点分布详见附图1。
表2.3-1 本次竣工环保验收敏感点调查一览表
保护目标 位置 最近距离 特征 环境要素 与环评变更情况
规划居住用地1
(A34-1-3号地块) 东北侧 210 规划居住人口规模3.4万人 声环境、大气环境 环评
已识别
中铁•西派城
(A34-1-11号地块) 西侧 3 环评
已识别
鲁能星城外滩
(A34-1-12号地块) 污水箱涵W-3~W-7段正下方 环评
已识别
规划居住用地4
(A34-1-13号地块) 西南侧 140 环评
已识别
规划的居住用地5
(A34-1-14号地块) 西南侧 5 补充识别
规划学校用地
(A34-1-7、A34-1-9) 东北侧 0 规划学校师生规模2000人 环评已识别
长江 东侧 160 地表水体 环评已识别
植被 工程占地和临时占地 / 主要为人工种植作物,无珍稀动植物分布 陆生生态 补充识别
鲁能星城外滩(在建) 中铁•西派城(在建)
其他规划居住地块
调查重点 2.4调查重点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建设内容,结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等相关资料,确定本次竣工环保验收调查重点,具体如下:
(1)本工程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的建设内容变更调查;
(2)项目施工期土石方开挖、水土流失、污水箱涵铺设的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目前恢复情况;
(3)环保措施实际落实情况及措施执行效果。
(4)工程环境保护投资落实情况。
表3 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
质量
标准 3.1 环境质量标准
本次竣工验收调查环境质量标准原则采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确认的环境质量标准。对本评价文件审批后进行了修订的标准,将采用现行标准作为校核标准。
(1)大气环境
根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由于该标准已由《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替换,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3.1-1。
表3.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µg/ Nm3
验收执行标准 污染物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 PM10 24小时平均 150
SO2 24小时平均 150
NO2 24小时平均 80
PM2.5 24小时平均 75
(2)水环境
根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长江寸滩段属Ⅲ类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3.1-2。
表3.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
pH COD BOD5 石油类 NH3-N DO 标准类别
6~9 ≤20 ≤4 ≤0.05 ≤1.0 ≥5 Ⅲ
(3)声环境
根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项目区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3.1-3。
表3.1-3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LeqdB(A)
标准 声功能区 昼间 夜间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 60 50
(4)振动
执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详见表3.1-4。
表3.1-4 城市各类区铅垂向Z振动标准限值 [摘要](dB)
适用地带范围 昼 间 夜 间
居住、文教区 70 67
混合区、商业中心区 75 72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75 72
污染
物排
放标
准 3.2 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采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确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评价文件审批后进行了修订的标准,将采用现行标准作为校核标准。
由于本项目为污水箱涵项目,污染物排放主要表现于施工期。因此,本次竣工主要摘取原环评施工期废气、废水及噪声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具体见表3.2-1。
表3.2-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监控点 浓度(mg/m3)
颗粒物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2)噪声排放标准
根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90),由于该标准已由《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替换,现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二级标准标准值见表3.2-2。
表3.2-2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昼 间 夜 间
70 55
(3)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根据环评及其批复文件,工程所在区域属唐家沱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废水经主城截流A干管汇入唐家沱城市污水处理厂经二级生化处理达标后排放。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如施工及设备车辆清洗用水、工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标准值见表3.2-3。
表3.2-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单位:mg/L
项目 pH COD BOD5 SS 石油类 NH3-N 动植物油
三级 6~9 500 300 400 20 — 100
总量
控制
指标 3.3 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环评文件及批复,未对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提出总量控制要求。根据调查,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
表4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观音桥组团A标准分区33、34号地块市政基础设施(A34-1地块W5污水管线平移保护工程)
项目地理位置
(附地理位置图) 本项目位于观音桥组团A34-1地块,其地理位置详见附图4.1。
图4.1 本项目地理位置图
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
4.1工程概况
4.1.1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观音桥组团A标准分区33、34号地块市政基础设施(A34-1地块W5污水管线平移保护工程)
建设单位: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观音桥组团A34-1地块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规模:在废除的W5污水二级管线北侧新建一条污水箱涵代替,新建污水箱涵全长约536m,断面B×H=1200×1500,全线明开挖施工,起点底标高195.472 m,终点底标高186.842m,全线高差8.63m。污水管道按非满流设计,全线设计坡度为0.016,确保设计流速不小于0.75m/s。
工程投资:工程预计投资4365.14万元,实际总投资2300万元。
4.1.2工程建设内容调查
由于原环评资料及其相关批复文件中,针对W5污水二级管道予以保留,因此未提及W5污水管线平移新建污水箱涵工程相关内容。本次验收调查表结合现场调查及“观音桥组团A标准分区33、34号地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评及其批复,主要调查主体工程、临时工程和公用工程等,同时不再与原环评资料及其批复内容进行对照,仅关注环境保护措施实际执行情况。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调查结果见表4.1-1。
表4.1-1 工程建设内容调查一览表
工程项目 工程实际建设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污水箱涵 在废除的W5污水二级管线北侧新建一条污水箱涵代替,全长约536m,断面B×H=1200×1500,起点底标高195.472 m,终点底标高186.842m,全线高差8.63m。污水管道按非满流设计,全线设计坡度为0.016,确保设计流速不小于0.75m/s /
公用工程 施工供水、供电 施工场区供水、供电均可直接从西侧海尔路市政管网接入 /
排水 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利用白云村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主城截留A干管 /
临时工程 弃渣场 建设过程中挖填土石方量可实现区域平衡,不设弃渣场 /
土石方临时堆场 依托“观音桥组团A标准分区33、34号地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石方临时堆场,分别位于A34-1-4号地块和A34-1-11号地块 /
施工便道 利用地块原有低等级道路,不需单独建设施工便道 /
施工场地 依托“观音桥组团A标准分区33、34号地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场地,位于白云村现有建筑集中,内设置设备安装场、仓库、施工生活用房、临时堆料场等 /
环保工程 弃渣场 建设过程中挖填土石方量可实现区域平衡,不设弃渣场 /
W-1检查井(污水箱涵起点) W-7检查井(污水箱涵终点)
W-6检查井 W-3检查井
污水箱涵W-1~W-2~W-3段 新旧管线走向对比
4.2实际工程量及工程建设变化情况,说明工程变化原因
根据工程设计资料、环评文件及现场实地踏勘等,本工程建设变更情况详见表4.2-1。
表4.2-1 项目变更情况
变更项目 建设内容 主要变更内容 变更原因
环评阶段 工程实际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 保留并利用原有的W5污水二级管网 新建一条污水箱涵平行于原有W5污水二级管线北侧,并代替原有W5污水二级管网 新建一条污水箱涵平行于原有W5污水二级管线北侧,并代替原有W5污水二级管网 原有W5污水二级管网覆土深度不满足设计要求
根据表4.2-1可知,本次验收工程内容与环评阶段工程内容相比,变化较少,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4.3生产工艺流程(附流程图)
本项目为新建污水箱涵,全长约536m。主要施工内容为箱涵施工。
(1)箱涵施工
施工程序为施工单位进场→基础土石方开挖→混凝土浇筑→土石碾压回填→生态修复。
图4.2 本项目施工流程图
基础土石方开挖施工现场照片 土石碾压回填施工现场照片
帆布遮挡 开挖区域修建排水沟
4.4平面布置(附图)
本项目污水箱涵总长度为536m,贯穿A34-1-7号地块、A34-1-11号地块及A34-1-12号地块,污水箱涵总平面布置见下图4.3。
图4.1-1 土主整治段总平面布置图
图4.3 本项目平面布置图
4.5污染物排放分析
(1)废水:为管线收集废水,经转输送至主城排水A干管。
(2)废气: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噪声:项目运营期无噪声源。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4.6工程环境保护投资明细
本项目可研及方案设计阶段总投资4365.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1万元,占总投资的5.3%。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300万元,环保投资121万元,占总投资的5.3%。
工程环境保护投资明细见表4.6-1。
表4.6-1 工程环境保护投资明细表
序号 项目 治理措施、设施 实际
建设投资
(万元)
1 施
工
期 废水 施工废水:沉淀、回用 1.0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白云村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主城截流A干管 /
2 废气 粉尘:强化管理,现场设置硬质围挡,洒水抑尘,将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密闭运输,控制车速,运输车辆上路前预先冲洗干净 15.0
机具尾气:优选设备 /
3 噪声 优选设备、严格管理 /
4 固废 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1.0
5 生态环境 开挖区域修建排水沟、堡坎、挡土墙等设施;路堤、边坡等进行斜坡绿化;临时边坡均撒播草籽种植草坪 104
总计 121
4.7与项目有关的生态破坏和污染物排放、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保护措施
4.7.1生态破坏及生态保护措施
通过走访周边民众,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落实了相关的生态及水土保持措施。
(1)水土流失防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用地线,减少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对周边区域的扰动破坏;开挖区四周设置了排水沟;开挖边坡用帆布进行覆盖防护。
(2)陆生生态防护措施:本项目在施工时,施工机械尽量减少了碾压范围,施工材料有序堆码,较大限度的减少了对植被的影响;施工便道、施工场地进行覆土,覆土土源来自开挖渣土。
4.7.2污染物排放及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通过走访周边民众,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落实了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措施如下:
①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为道路养护产生的含SS废水;运输车辆与施工设备维护、清洗产生的含SS、石油类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机械清洗、道路养护和洒水降尘等,不外排。因地制宜设置排水沟与集水井,经沉砂处理后,用潜水泵定期或不定期抽排上清液,并定期对沉砂池进行清掏处理。
加强施工机械管理,防止油的跑、冒、滴、漏,工程运输车辆的冲洗设固定场地,冲洗水集中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重复利用。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白云村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主城截流A干管,粪便利用白云村现有设施收集处理。
②废气
对砂石、水泥等易撒漏物质采取有密闭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施工车辆出入口路面实行硬地坪,建筑材料及土石方的临时堆放地已经硬化,且土石方临时堆场防止扬尘及水土流失。整个大地块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挡高度约2.0m。
③噪声
选择低噪先进设备,并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施工时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高度重视噪声影响,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采取隔声措施,并作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④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土石方将全部回填,可实现区域挖填平衡,无建筑渣土外弃,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工程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营运期
项目本身为环保工程,项目运营期不会产生废气、噪声、固废等,废水为管线收集废水,转输送至主城排水A干管,可将区域污水收集集中处理,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因此本工程运营期无环保治理措施。
表5 环境影响评价回顾
5.1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环境影响预测及结论(生态、声、大气、水、振动、固体废物等)
根据《观音桥组团A标准分区33、34号地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2011.3),原环评未对W5污水管线工程单独进行施工期及运行期的环境影响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回顾针对原环评中前期的环境质量状况、施工期及环境影响预测结果、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综合评价结论等相关内容进行节选回顾,如下:
5.1.1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1)环境空气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8]135号),工程所在片区环境空气为二类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1月6日修改)中二级标准。工程所在区域各污染物日均值、小时值最大浓度占标率为2.9%~71.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无超标现象,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有较大的环境容量。
(2)地表水环境
工程污水受纳水体为长江,按渝府发[1998]89号文规定,长江寸滩断面属Ⅲ类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长江寸滩断面水质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功能要求,无超标现象,水质现状良好。
(3)声学环境
根据渝府发[1998]90号、渝环发[2007]39号、渝环发[2007]78号规定,工程所在片区为声环境2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2类标准,交通干线两侧执行4a类标准。工程所在区域昼、夜间交通噪声均出现超标,超标原因与海尔路车流量较大,重型运输车辆较多有关。规划区内昼、夜间环境噪声满足评价标准要求,工程所在区域内部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4)生态环境
根据《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修编)》(渝府[2008]133号),江北区属于V1-1都市核心生态恢复生态功能区,主要为城市人工生态系统和农业生态系统并存。工程所在区域物种种类少,生态系统单一,营养层次简单,系统稳定性差,无珍稀动植物、自然风景名胜与文物古迹等分布。
5.1.2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①水土保持
工程扰动、破坏原地貌、土地及植被的面积达77.31hm2,其中项目建设区占地76.16hm2,直接影响区占地1.15hm2。在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情况下,由工程建设区土石方挖填和临时堆料产生的水土流失量为33.72万t;规划区原生侵蚀平均模数取2843t/(km2•a),在责任范围面积内因扰动原地貌、损坏土地和植被而造成的直接水土流失为3.12万t,则工程建设可能新增的水土流失量达36.84万t。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后,通过对主要产生水土流失区域采取拦渣墙、挡土墙、护坡工程、排水工程等工程措施和植物固土绿化措施,扰动土地治理率达到95%,减少水土流失量35.09万t,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拦渣率为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98.2%,植被恢复系数为99.2%,林草植被覆盖率为28%。
②生态影响
工程所涉及水体主要为长江,施工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现有市政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唐家沱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对长江局部水质影响轻微,工程的建设不会对水生生物造成明显影响。工程场区无野生保护动物,工程建设不会对动物造成影响。在采取保护性和补偿性措施后工程建设对动植物的影响不大,环境可以接受。
道路绿地率约20%,符合《重庆市城乡规划绿地与隔离带规划导则(试行)》(渝规发[2008]8号)中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宜为20%的要求。工程在绿化景观以及灯光设计等方面均从整个规划区景观效果角度进行了考虑。道路、交叉口、上跨桥、下穿道等设计在满足自身功能需要的同时,尽量结合规划区的整体特点,使道路、桥梁、交叉口与周围景观融为一体。对道路两侧、交叉口周围及永久边坡全部进行绿化、硬化,绿化树种与城市景观结合,尽量体现地方特色。工程建设不仅可缓解海尔路的交通压力,完善规划区道路交通及综合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还可提升规划区的城市形象。
(2)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①施工期
施工废水主要为道路养护产生的含SS废水;运输车辆与施工设备维护、清洗产生含SS、石油类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机械清洗、道路养护和洒水降尘等,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白云村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主城截流A干管,粪便利用白云村现有设施收集处理,能够满足环保要求。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①施工期
施工扬尘及机械尾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施工期间环境敏感点主要为海尔路一侧的兰溪社区、北岸印象住宅小区和公安局经济适用房以及地块东南侧的金科廊桥水岸住宅小区,其距离工程施工场界均在100m外,因此,施工扬尘及机械尾气对环境敏感点影响均不大。
本着保护好主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要求,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重庆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2010-2013年)》(渝府发[2010]5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08-2012年)的通知》(渝府[2007]224号)和《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188号)的相关要求,采取严格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使施工扬尘对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确保环境可以承受,满足蓝天行动要求。
(5)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①施工期
夜间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点处的影响较大。因此,施工单位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夜间施工,确因工艺要求必须连续24小时施工时,需提前3天向江北区环保局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将无需流动的高噪设备置于临时设备房内作业,可有效避免施工噪声扰民现象。
(6)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及环境影响
①施工期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及道路路基开挖产生的建筑渣土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规划区土地平整及道路土石方工程挖方量约500万m3,所需填方量约500万m3,可实现区域挖填平衡,无建筑渣土外弃。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无明显不利影响。评价要求,土石方临时堆土及建筑材料等不得堆放于临江侧,防止其对长江水质造成影响。
5.1.4评价结论
工程建设增强了区域的交通畅通功能,有利于规划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开发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可有效促进规划区及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对防止水土流失、绿化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形象等均具有重要作用。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严格采取有效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其不利影响可降至最低,满足环境功能区的要求,环境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认为,工程选线合理、建设可行。
5.2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市、区县、行业)
《观音桥组团A标准分区33、34号地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2月由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报告书于2011年3月31日以渝(江)环准[2011]038号文获得江北区环境保护局的批准。批准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你单位报送的“观音桥组团A标准分区33、34号地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该项目的技术评估报告(渝环(估)〔2011]14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准该项目在观音桥组团A标准分区33、34号地块(江北区寸滩街道)建设,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营运中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该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为:
本项目建设包括土地平整、市政道路及综合管网建设,道路工程包括8条城市次干道,总长5.059公里,设计车速30~40公里/小时。项目总投资400000.00万元,环保投资1712.00万元。
二、该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本批准书附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所提的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要求
该项目施工期排水系统利用沿线已建成的排水设施。道路混凝土养护、车辆、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应经沉砂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利用周边现有公共卫生设施。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管理,严格执行市政府蓝天行动”方案和《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物料运输及施工场地粉尘污染。施工场地禁止燃煤和焚烧垃圾。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因工艺需要24小时连续施工时,应向我局申报。施工场界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要求,防止施工噪声扰民。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必须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优化项目比选方案,合理布置施工道路和营地,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加强地质灾害的治理,防止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造成生态破坏。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工程临时占地。做好绿化和生态恢复工作,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
弃土用于本项目填方路段回填利用,土石方、建筑材料等临时堆场要远离长江,防止对长江水质造成影响;生活垃圾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要求
道路设置危化品禁行标志,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过该路段。
采用多孔骨料柔性路面,全路段设限速标志,在道路口设禁鸣标志,对受到到交通噪
声影响的重大环境敏感点,设置绿化隔离带,减轻交通噪声影响。
四、落实环保投资,做到专款专用,施工单位在开工15日前向我局申报,说明工程项目、场所及可能排放的噪声强度和所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等,并按规定交纳噪声排污费。
五、该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间时投入使用的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正式运行。
六、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污染、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表6 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项目阶段 工程实际采取的环保措施 措施的执行效果
施工阶段 生态
影响 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时间,施工期间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用地线,减少施工便道、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对周边区域的扰动破坏;场区四周设置了截排水沟;施工便道、施工场地进行覆土绿化或者复垦 部分落实,部分区域覆土绿化或者复垦待地块其他配套工程施工结束后,统一进行绿化或者复垦
污染影响 废水
治理 机具和车辆冲洗、混凝土养护等废水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 已落实,符合环保要求。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白云村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主城截流A干管 已落实,符合环保要求
废气
治理 施工地块实行围挡封闭,设置约2.0m高的硬质密闭围挡;进出口道路硬化处理,并定期进行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池,对进出施工场区车辆进行了清洗;易起尘的散装物料采用帆布遮盖;派专人维护机具,确保各机械设备正常运行。 已落实,符合环保要求
噪声
治理 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与管理,避免大声喧哗;施工采用的机械设备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选择了低噪声设备,设备由专人定期进行养护,设备运转良好,采用了合理的施工方法,高噪声设备布置远离居民点;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和运输时间,不涉及夜间施工;项目无爆破施工。 已落实,符合环保要求
固废
治理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已落实,符合环保要求
运营阶段 生态影响 不涉及 不涉及
污染影响 废水治理 废水为管线收集废水,转输送至主城排水A干管 已落实,符合环保要求
废气治理 不涉及 不涉及
噪声治理 不涉及 不涉及
固废治理 不涉及 不涉及
表7 环境影响调查
施工期 生态
影响 7.1施工期生态影响调查分析
(1)水土流失影响调查与分析
通过现场踏勘,施工开挖管线除W-1检查井、W-3检查井及W-7检查井外,全程均已进行了覆土及场地平整,上述检查井后期随各地块的开发进程,进行提高与周边道路齐平。目前管线有部分裸露地表,但随着地块施工期的结束,管线路线上方最终均被硬化或种植绿化,水土流失现象将得到有效控制。
(2)对陆生生态影响调查与分析
根据验收调查,工程所在区域为城乡复合型生态系统,工程将使区内现有的地带性植物逐步消失,部分野生小动物生存环境将受到影响而迁徙,取而代之的是市政道路、人工种植树木、观赏性植被与花木,土地利用功能将由农业向现代城市转换,生态环境的根本性改变对动植物的影响将是长期的、不可逆转的。在整个地块施工期结束后,将采取种植绿化等补偿性措施以减少对动植物的影响。
根据走访调查,施工期未造成大量动物死亡。随着整个地块施工结束,施工区域生态逐步恢复,原被驱赶的鸟类、爬行动物可陆续回到工程区域。工程开发建设,未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威胁性或者损毁性的破坏,本工程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相对较小。
施工期 污染
影响 7.2施工期污染影响调查分析
(1)废水影响调查分析
施工期间,施工废水主要为冲洗和混凝土养护等施工废水以及生活污水。机具和车辆冲洗、混凝土养护等废水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白云村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主城截流A干管。
通过走访调查,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均未发生地表水污染事故,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
(2)废气影响调查分析
该项目施工期主要的污染是施工粉尘及施工机械尾气。根据回访调查,施工期间,为了控制扬尘,施工单位在施工区域设置了围栏,并采取了湿法作业,车辆驶离工地前均进行冲洗,无带泥上路现象。施工期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对工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小。
通过走访调查,施工期间未发生大气污染事故,也未发生废气污染的环保投诉情况,施工期间采取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
(3)噪声影响调查分析
根据建设单位介绍及现场走访,施工期间在进行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时,执行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施工单位对所使用的机械及运输车辆定期进行了维护保养,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降低了噪声源强;施工单位未在夜间进行高噪声作业施工,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时也严格控制了车速,做到了禁鸣。施工期噪声污染得到了有效控制,对工程区域声环境质量影响小。
通过走访调查,施工期间未造成噪声扰民现象,无噪声污染的环保投诉情况,施工期间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有效。
(4)固体废物影响调查分析
该项目施工期主要的固体废物是渣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根据建设单位介绍及现场走访,项目土石方工程挖方及填方量能实现地块内平衡;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后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通过走访调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未造成二次污染。
社会
影响 本项目建筑材料运输可能造成海尔路的交通拥堵。通过走访调查,施工期间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安排有专人指挥交通,材料运输尽可能避开了交通高峰期,以防止交通堵塞。另外,为减少对运输道路沿线的居民点造成的噪声和扬尘影响,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及运行时段严格按照要求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按照规定时速行驶,同时禁鸣区内禁止了鸣笛,未超载运输。施工期间,未造成居民出行困难。
运营期 生态
影响 待地块施工期结束后,管线路线上方最终均被硬化或种植绿化,原被驱赶的鸟类、爬行动物可陆续回到工程区域,动植物多样性得以改善,水土流失现象将得到有效控制。
污染
影响 (1)废水影响调查分析
根据调查确认,本项目为污水箱涵项目,运营期将片区废水污染物转输送至唐家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运营期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相反能避免片区污水直接排放至地表水,一定程度上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
(2)废气影响调查分析
污水箱涵工程在服务期没有废气产生,因此未对周边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产生影响。
(3)噪声影响调查分析
污水箱涵工程在服务期没有噪声产生,因此未对周边区域的声环境质量产生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调查分析
污水箱涵工程在服务期没有固废产生,因此不存在固废乱堆乱放等对周边区域造成的二次环境污染。
社会
影响 本项目为污水箱涵,项目建设使片区污水接污排污能力得到改善,同时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完善市政配套设施、加快城市发展速度、促进城镇的社会经济发展。因此对社会环境的影响是有益。
表8 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测(附监测图)
8.1监测点位、因子和频率(根据项目特征,选择水、气、声、固废、振动、生态等项目)
8.1.1地表水
本项目为污水箱涵,营期将片区废水污染物转输送至唐家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受纳水体为长江。本次验收引用2015年8月南岸区环境监测站对长江寸滩断面的环境质量数据进行环境现状评价。2015年8月至今,项目所在地地表水体质量状况变化不大,利用该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
监测断面:长江寸滩断面
监测因子:pH、BOD5、COD、石油类、TP、TN、氨氮、粪大肠菌群
监测时间:2015年8月
评价模式:采用单因子污染指数法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其公式为:
Si,j=Ci,j/Cs,j
式中: Si,j——标准指数
Ci,j——评价因子i在j点的实测浓度值,mg/L;
Csi——评价因子i的评价标准限值,mg/L;
监测评价结果见表8.1-1。
表8.1-1 水质监测及评价结果一览表
监测断面 项目 监测值
(mg/L) Sij 超标倍数 标准值
(mg/L)
长江寸滩断面 PH(无量纲) 8.25 0.625 0 6~9
BOD5 0.74 0.185 0 ≤4
COD 11.4 0.57 0 ≤20
石油类 0.019 0.38 0 ≤0.05
TP 0.108 0.54 0 ≤0.2
TN 0.34 0.34 0 ≤1.0
氨氮 0.085 0.085 0 ≤1.0
粪大肠菌群 9770 0.977 0 ≤10000个/L
长江寸滩断面监测各监测因子的Sij均小于1,无超标现象。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8.1.2环境空气
为调查该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状况,本报告利用《重庆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新溉路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重庆市九龙坡区环境监测站于2016年8月19日~8月25日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进行的监测,监测点位于鲁能巴蜀中学,距离本项目西南侧约1800m,监测至今项目区污染源变化不大,大气情况较类似,引用监测满足相关导则要求;PM2.5引用重庆市空气质量发布系统“观音桥”例行监测点2017年11月20~11月26日例行监测数据,监测点距本项目西南侧约6.5km。
监测时间:2016年8月19日~8月25日及2017年11月20~11月26日
监测点位置:PM10、NO2、SO2为鲁能巴蜀中学;PM2.5为观音桥例行监测点
监测因子:PM10、NO2、SO2、PM2.5
监测频率:连续监测7d,PM10、NO2、SO2、PM2.5测日均值;
监测方法:监测时严格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评价方法:各取值时间最大质量浓度值占相应标准质量浓度限值的百分比和超标率。
大气环境监测结果见表8.1-2。
表8.1-2 监测数据及评价结果表
监测点位 污染因子 浓度范围
(ug/m3) 标准值
(ug/m3) 占标率
(%) 超标率
(%)
鲁能巴蜀中学 SO2 11.5~18.3 150 12.2 0
NO2 17.2~33.9 80 42.4 0
PM10 100~120 150 80 0
观音桥例行监测 PM2.5 32~40 75 53.3 0
从评价结果来看,SO2、NO2、PM10、PM2.5均无超标现象,且浓度最大占标率均小于100%,结果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因此,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满足功能区要求。
8.1.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污水流动产生的噪声,且位于地下,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因此此次不涉及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表9 公众意见调查
9.1调查目的
公众意见调查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之一,是环保部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我国逐步实现建设项目民主决策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增强我国公民环保意识的有力措施。
公众意见调查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施工期及运营期受影响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弥补工程设计及建设过程中的不足,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使该项目的建设最大限度的符合多数群众利益,从而提高工程的综合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9.2调查范围及方法
本项目为污水箱涵工程,工程完工后提高了片区的接污排污能力,且运营期无污染物产生。由于项目所在片区正处于开发状态,暂无入住居民,本次公众意见调查主要以走访调查的形式,对地块周边的居民户进行调查,重点了解项目施工期对他们生产、生活的影响。
本次公众意见调查主要走访了北岸印象、海尔海语江山的小区居民,被调查的居民具有广泛的参与性和较好的代表性。
9.3调查内容
主要问询项目建设过程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如何?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类型,有无得到有效的治理,是否造成环境污染?
项目运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如何?主要是哪方面的影响?
9.4调查结果统计与分析
通过走访调查收集了周边居民的意见,周边居民均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小,且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得到了有效的治理,施工期间对其生产、生活未产生明显影响。所调查的周边居民均认为本项目营运期间对周边环境无影响,支持本项目的建设运营。
表10 环境管理状况及监测计划
10.1 环境管理情况调查
10.1.1施工期环境管理调查
施工期环境监理纳入了工程监理内容,本工程未单独设置环境监理,环境监理工作由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经调查了解,施工期工程监理单位为重庆江河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期分别安排了1名管理人员兼职负责环境监理的有关事宜。
10.1.2 运营期环境管理调查
工程营运期由建设单位负责运行日常管理,该单位安排1名兼职环保人员负责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10.2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情况
调查了解,本项目运营期自身不产生废水、废气及噪声,因此未配备环境监测设备和专业人员。日后若需进行环境监测,可依托江北区环境监测站的监测力量,满足工程的环境监测要求。
10.3 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监测计划及其落实情况
(1)环评要求
运营期本项目自身不产生水、气、声、固等污染物,因此《观音桥组团A标准分区33、34号地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空气及声环境监测计划仅针对地块内市政道路工程,项目仅考虑生态环境竣工验收范围、因子和验收标准,见表10.3-1。
①生态环境调查范围:土地平场工程以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为主要调查范围;道路及综合管网工程以道路中心线两侧200m范围为主要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包括土石方挖填、路基边坡防护、临时堆土、拦渣、护坡、绿化及排水沟等区域。
①生态环境:植物类型、物种、工程占地类型等,并通过对生态恢复情况及已采取措施的实施效果调查等,分析水土流失影响。
(2)落实情况
本项目施工期为2015年11月-2017年1月,施工时间较短,现已完成土石方挖填工程,施工期间已进行边坡防护工作,并修建排水沟等,目前整个地块的平场工程及市政道路工程未完全完毕,待上述地块子工程完毕后,区域进行整体生态恢复。
通过走访调查,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基本得到落实,未发生明显的环境污染事件,也未收到环保投诉。
10.4 环境管理状况分析与建议
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及工程运行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非常重视,严格落实了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中的各项环境管理措施。
(1)环境管理状况分析
项目内设的环境管理责任明确,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并将施工期的环保措施进行了落实。严格执行了“三同时”管理制度,做到了文明施工,尽量对周边的生态环境进行了保护,并且合理安排了作业时间与工作计划,尽可能地降低了废水、噪声、粉尘等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得到了控制,施工期环境影响小。
施工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或环保投诉,符合环境管理要求。
(2)建议
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教育,加强环保宣传,做到后期入驻居民自觉维护区域生态环境。
表11 结论与建议
11.1调查结论
本次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对工程在施工期及试运营期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详细调查,根据工程现状判定措施的落实情况,结合现状监测结果及环境管理状况,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结论。
11.1.1工程概况
因寸滩作业区三期已经改变用地性质,建设方从地块的后续开发及保护既有排水设施考虑,由于地块平场后原有的W5污水二级管道覆土深度不能满足原设计要求,且直接保护方案无法通过,需废除,因此在废除的W5污水二级管线北侧新建一条污水箱涵代替,新建污水箱涵全长约536m,断面B×H=1200×1500,全线明开挖施工,起点底标高195.472 m,终点底标高186.842m,全线高差8.63m。污水管道按非满流设计,全线设计坡度为0.016,确保设计流速不小于0.75m/s。
项目总投资约2300万元,其中环保实际投资121万元。
工程于2015年11月正式开始施工,2017年1月完工。
运营期间主体工程运行稳定,自身不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局第十三号令),项目符合竣工验收的相关要求。
11.1.2环境质量监测
根据本次收集的区域大气、地表水监测资料表明:
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长江2015年8月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外。11.1.3生态环境影响调查
施工期通过采取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的水土保持措施后,有效的控制了工程在施工期的水土流失程度及其危害,对沿线水土保持的影响较小。
11.1.4地表水环境影响调查
施工期产生的机具和车辆冲洗、混凝土养护等废水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白云村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主城截流A干管。
项目为污水箱涵项目,运营期将片区废水污染物转输送至唐家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运营期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相反能避免片区污水直接排放至地表水,一定程度上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
11.1.5环境空气影响调查
施工场地定期进行了洒水,对进出施工场区车辆进行了清洗,减少了扬尘产生量;施工期间未发生大气污染事故和环保投诉情况,施工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小,采取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
营运期: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11.1.6声环境影响调查
施工期:施工采用的机械设备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选择了低噪声设备,设备由专人定期进行养护,设备运转良好,采用了合理的施工方法,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场区中部,远离了周边居民点;严格控制了施工作业时间,根据对周边的走访调查,高噪声设备未进行夜间和午休时间段施工,项目无爆破施工。施工期间未发生过噪声扰民事件,施工噪声对其影响小。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噪声。
11.1.7 固体废物影响调查
施工期:污泥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时,冲洗车胎,禁止带泥上路;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期间固废处理措施有效,避免了二次污染。
运营期: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固体废物。
11.1.8环境管理调查
根据调查,工程严格采取了各项环境管理措施。
11.2验收调查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观音桥组团A标准分区33、34号地块市政基础设施(A34-1地块W5污水管线平移保护工程)在前期、施工和运行阶段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从环保角度看,建设方认真执行了相关的环保制度,采取了各项环保措施。本调查报告认为,观音桥组团A标准分区33、34号地块市政基础设施(A34-1地块W5污水管线平移保护工程)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1.3建议
(1)加强环保宣传,使人员自觉维护区域内生态环境。
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重庆具有投融资功能的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20亿元。按照重庆市政府授权,公司主要负责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和南岸区广阳岛的土地储备整治、市政基...【详细】